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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再次调整 舟山市水产品企业获益匪浅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2-05  
     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提高部分水产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作为国家今年第三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舟山的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整对于舟山市的水产品出口企业将起到巨大的扶持作用.

    记者从舟山海关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将部分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之前的5%提高了13%,加上前两次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目前所有甲壳类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都已经从5%提高到了13%.作为舟山市水产品出口重要的组成部分,2008年1-10月,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出口总额为8532.86万美元,占舟山市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7.01%.可以预计,此次政策调整将使得舟山市水产品出口企业受益匪浅.

    舟山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在报关时要特别注意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项目,做到如实、规范申报,尽量避免由于申报不当导致不能正常退税.另外,由于产品出口时间是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也就是船舶实际出境日期为准,企业应妥善安排好运输相关事宜,以便顺利办理通关和退税手续,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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