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求指出:鱼和海产品必须来源于加工企业(包括捕鱼加工基地)所在的行政区最近3年内无非洲猪瘟和最近12个月内无口蹄疫。捕到的海鱼和淡水鱼以及海产品,应由出口国官方兽医局采用出口国现行的方法检疫蠕虫、肠虫、细菌性和病毒性感染。来源于养殖基地的鱼和海产品不得饲喂含采用遗传工程学加工原料制成的饲料,或其他遗传变型源性饲料。
对此,为确保我水海产品向俄罗斯出口保持良好增势,专家建议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应积极应对俄方新要求,加强和完善质量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对原辅料采购验收、产品加工、生产过程、贮存、检验检疫等生产全过程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和控制,确保相关输俄产品安全、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