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只能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设施,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保险保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记者12月11日获悉,江西省12个县(市、区)跻身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获中央财政6459万元奖励资金。这些奖励资金将充分调动江西省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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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2个生猪调出大县获奖6459万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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