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国务院上周宣布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3770项提高退税率商品的具体范围是,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财政部表示,大规模上调商品出口退税率,将发挥出口退税的宏观调控杠杆作用,有助于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提高企业信心及应对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