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奖励办法是:对自愿改造后达到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蛋鸡存栏规模在1万至3万只(不含3万只)的,每户奖励10万元,蛋鸡存栏3万至5万只(不含5万只)的每户奖励15万元,并优先奖励符合条件的蛋鸡生产定点监测企业(场、户)。
据悉,符合条件的蛋鸡规模饲养场(户),可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畜牧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局。
河南5720万元奖励蛋鸡饲养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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