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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销毁“病害猪”每头补助500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1-17  
     11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经贸委获悉,青岛新出台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规定,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补贴范围只对病害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补贴范围包括病害活猪和病害死猪。另外,青岛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由7处增加到57处。

    据经贸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日前,青岛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的财政补贴政策把青岛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范围由过去的7家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大到包括区、县在内的57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把补贴地点扩大到区、县,能从源头上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经贸委的有关负责人说。通知还规定,屠宰过程中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为一头享受补贴。

    “对病害猪处理进行补贴,可以保证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全部销毁处理,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经贸委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经贸委还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销制度,不仅安排专人到现场全程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部分具备条件企业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全程记录,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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