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厅决定:①采捕期维持在12月至翌年4月,在采捕期不超过5个月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提前开捕。②维持现有的鳗苗出口规制。③各地行政当局在普及鳗鱼养殖规范的过程中,对鳗苗购销要透明化,实行履历制度。
参加会议的台湾驻日本经济文化代表处的郭庆老次长提出改变鳗苗出口期的问题,日本方面强调原则上维持从12月至翌年4月禁止出口。
日本决定提前开捕鳗苗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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