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以西班牙作为替代国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2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程序,最终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仍为91.50%~201.63%。
2008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这是美国对本案进行的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