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偿是以养殖户现有的土地面积进行核算补偿的。”昆明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李湘在通报会上说,《指导意见》对补偿范围、补偿时限、补偿方式及经费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补偿范围为从禁养区内搬迁到禁养区外新建,并继续从事规模养殖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小区。补偿时限是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的关闭处置工作,散养户不享受补偿政策;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处置工作。而补偿的对象只针对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补偿标准按照畜禽种类、类别确定,并体现出种畜禽与商品畜禽的差别。补偿参照规模畜禽的现状,按照“适当补偿处置存量、积极支持鼓励增量”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三种,按照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存栏家畜、禽蛋补偿;按照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家禽、禽蛋的圈舍补偿;按照规模养殖户搬迁新建扶持。
李局长表示,为了保持全市畜牧总量不减,市场供应稳定,政府鼓励和支持禁止养殖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搬迁到禁养区外从事规模化养殖,并在其新建畜禽?舍基础设施、土地租用等两个方面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新建畜禽圈舍基础设施测算标准参照现有圈舍面积进行分种类、分类别补助;土地租用(征用)费按照其租用(征用)的、租期三年以上的养殖用地参照其现有圈舍的占地面积由财政按照平均每亩每年补助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三年的扶持补助资金。
《意见》中指出通过完善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来加快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争取到2013年末,建立优质生猪、家禽、奶源和草食肉畜四大产业基地,全市肉类、蛋类和奶类产量分别达到51.9万吨、9.7万吨和21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80亿元;扶持发展50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小区;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添加剂和预混料合格率保持在100%以上;培育出8到10个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大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诊断、监测、控制、技术支撑系统,基本构建起现代昆明畜牧产业格局。
此外,公共财政会不断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规划的每个养殖区域由市级一次性补助10万-20万元规划经费。对于科技含量高、规模大、带动强的养殖龙头企业,在其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给予一定启动资金和土地租用(征用)扶持资金;对于培训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08年-2013年对于通过县级畜牧、环保、滇管等部门验收的搬迁、新建养殖小区,达到年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年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补助120万元不等,按照其养殖规模、养殖种类分别给予5万-30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扶持。对于经相关部门验收,规模化畜禽良种场、地方保种场和冻精改良站点等项目由财政提供贷款贴息;对于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