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对水产品药残的要求
随着食品卫生安全被日益重视,发达国家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要求日益严格,抬高了进口“门槛”,检测标准不断提高,检验项目不断增多,检测技术不断提高。
日本是对食品中药物残留要求最为严格的国家,对目前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禁止15种农药、兽药使用,对797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共制定了53862个残留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执行0.01mg/kg的“一律标准”。欧盟对每千克水产品中的氯霉素残留限量标准由原来的10μg改为1μg,继而又降至0.1μg;美国FDA也将氯霉素残留的检出限量标准由原来的5μg/kg更新为1μg/kg,而后又降到0.3μg/kg。
欧盟对我国水产品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检验要求,新增加了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9项农兽药以及磺胺类等11类药物的检测要求。美国除了要求出口水产品的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外,还增加了对硝基呋喃代谢产物残留的检测。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实施更加具体的检测。
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先进的仪器设备的应用,国外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手段也在不断提高。检测残留限值已经从原来只能测定100万分率提高到目前的10亿分率。检测药物也由原来的单残留检测发展到目前的多残留检测,达到了可以检出微量、痕量甚至超痕量残留的水平,不仅可以检出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而且可以检出药物代谢中间产物的残留。
二、水产品药残原因分析
据分析,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水产品养殖企业不严格按照用药规定合理使用兽药,使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量增大或残留时间延长,甚至有的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非法使用禁用药物。二是水产养殖环境污染,有害重金属、无机物等经食物链进入水产动物体内并大量蓄积,导致病害增多、药效降低,于是用药量进一步增加,造成养殖环境污染的恶性循环。三是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有毒物质,饲料中的组氨酸及其降解物在加热超过130℃时,3小时就会形成有毒物质;霉变饲料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质;脂溶性维生素因为可贮存在组织中,在病理情况下,排泄和代谢功能受阻,可能造成中毒。四是我国药物残留标准较低,检验设备、检测方法及手段相对落后,往往在水产品出口发现问题后,才组织力量研究检验方法,提出检验要求,造成较被动的局面。
三、解决水产品药残问题的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的法律依据仍不够充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可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是要增强养殖场(户)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及时向养殖场(户)传递关于国内外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要求与信息;做好有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养殖者对兽药残留危害性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意义的认识。
三是积极加强各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的建设,加大力度研究开发检测技术。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四是积极推进水产品企业实施HACCP制度。HACCP制度是国际认可的食品生产管理体系,我国必须适应这种国际大趋势,尽快建立起从环境监测、产品生产、运输到加工、销售一整套合理、完善的HACCP质量管理体系,为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开创出一个崭新的局面。
五是积极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的研制,生产出能够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可利用我国特有的中药资源,研究开发中药制剂、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