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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设专项资金补助环保养殖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8-29  
     为鼓励规模化养殖场(户)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湖南省长沙市决定自今年起该市政府拿出6000万元,分3年补助该市环保治理完成的养殖户。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告诉记者,今年起,该市的城市建成区已开始退出养殖业,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整合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要求,严格执行达标排放等综合治理措施;对适养区内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适养区内的一般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采取生产沼气、制有机肥料、种养平衡、生物酵发酵“零排放”等技术方式,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该市计划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20头猪(或折20头猪)到500头猪(或折500头猪)的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或资源综合利用。

    今年上半年,长沙市环保局就已联合畜牧部门向全市发出通告,鼓励养殖户、乡镇大力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力推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的富农新技术。对全市存栏生猪1000头、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在年底前通过长沙市环保局、长沙市畜牧局联合验收合格的,将给予补助养殖场(户)每户2万元;对于积极组织全乡镇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污染治理,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的乡镇,一次性奖励该乡镇30万元。“今年起,对治理完成的养殖户,每平方米栏舍补助40元,长沙市政府分3年补助6000万元。”黎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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