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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支持鳗鱼养殖“长乐模式”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8-27  
      “这批鳗鱼半个月前就被订了……”昨日,在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新纪元鳗鱼养殖场里,正在指挥工人捕捞鳗鱼的鳗鱼养殖场场主王则文高兴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和新纪元一样,长乐鳗鱼企业生产的鳗鱼都很好卖。记者从长乐了解到这么一组数据:2006年长乐市出口鳗鱼食品3444.72吨,同比增长43%;2007年出口鳗鱼食品4678.7吨,比上年增长37.4%。在如今鳗鱼出口屡屡受挫的情况下,长乐鳗鱼业逆势增长,畅享出口盛宴。

    缘何“长乐鳗”能游得如此畅快?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池宝兴工程师告诉记者,秘诀就是长乐用独创的鳗鱼养殖模式,培育出了“长乐鳗”这个品牌。

    探索渔药管理模式 破解“药残”超标问题

    近几年来,国内鳗鱼受“药残”超标事件困扰,出口屡屡受挫。对此,王平雄等养鳗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开始进行反思。

    “控制用药安全关键在于鳗药的采购和使用。”长乐市鳗鱼协会会长王平雄认为,个体鳗鱼养殖户由于资金技术基础薄弱,难以准确甑别和使用各种鳗药,才使得鳗鱼药残超标事件不断发生。而个体事件的发生,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出口。

    为此,长乐市鳗鱼协会积极探索渔药管理新模式,于2006年5月成立“长乐市鳗鱼协会服务中心”,由鳗协13位理事监管,由长乐市76家养鳗场联合出资经营,实施风险共担,不以营利为目的,形成采购、配送、检验和经营4个组,以会员制形式,开展渔药统一采购、检测、配送服务。

    据王平雄介绍,长乐市鳗协服务中心直接从获得GMP认证(一套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大中型制药企业采购最好的药品,要求厂家提供产品合格报告和违禁药物成分检测报告,实行服务中心准入检测和不定期复检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养鳗场用药安全。同时服务中心在销售渔药时只增加约5%的费用,养鳗场的用药支出可降低约50%,节约了生产成本,受到鳗农欢迎。

    长乐市鳗协服务中心正准备结合配药进一步开展“鱼病门诊”工作,组织专家和优秀技术员组成技术服务小组开展“巡回门诊”,真正实行“用药配方制”,并逐步将中心工作扩展到统一采购鳗苗、统一组织出口等全方位服务。

    王平雄告诉记者,自从实行渔药管理新模式以来,长乐尚未发生一起“药残”事件,长乐鳗品牌被日本的主要出口国认可,从而出现了之前所说的“价高仍走俏”的现象。

    “长乐鳗”畅销全球 “长乐模式”在全国推广

    “经过几年的摸索,我们逐步形成了科学、严密有效的‘131’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王平雄告诉记者,“131”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指的是,通过1个平台——农业合作组织(长乐市鳗鱼协会服务中心),导入3个国际通行管理工具GSP(在鳗药经营环节推行良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GAP(在鳗鱼养殖环节推行良好农业规范体系)、HACCP(在鳗鱼加工环节建立运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运行1个保障机制——检验检疫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服务协作机制,构建长效的鳗鱼质量安全供应链。

    长乐市现有鳗鱼养殖场面积1800多亩,是全国最大的欧洲鳗鱼养殖基地,年均产鳗鱼15000多吨。其中,检疫检验出口备案养鳗场77家,占全国备案养鳗场(456家)的18%,是福建省出口烤鳗主要原料基地。

    “长乐鳗”越游越远的现象引起了各方关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鳗工委、省市渔业主管部门都予以了肯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单位在考察长乐鳗业时也给予高度的评价。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甚至在农产品出口中以“长乐模式”在全国加以总结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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