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单位或养殖户,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经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扶持标准的,每个发放“大额财政补贴”资金20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县财政10万元。对成倍达到申报条件中“生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可折算成若干个标准养殖场予以补贴。
辽宁省对享受“大额财政补贴”的标准养殖场的要求是:远离村屯和省以上公路主干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占地面积10亩以上;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畜禽舍周围有绿化隔离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通水、通路、通电等。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宋树才表示,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规模养殖场,将使畜牧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安全。辽宁省计划到2010年使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达到15000个,比2007年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