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单位或养殖户,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扶持标准的,每个小区投入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同一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三年内不重复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再享受本年度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扶持政策。省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对成倍达到申报条件中“生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可折算成若干个补助小区予以补贴,省财政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辽宁省财政将投入资金大力扶持。8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动监局了解到,辽宁省关于2008-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出台。其中明确指出,规模化养殖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