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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以奖代补加快生猪养殖污染治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7-09  
     7月8日消息,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长沙市出台政策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从2008年开始对四县(市)范围内存栏生猪1000头、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和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乡镇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乡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此次奖励补助的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是2008年新建,凡2008年以前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不纳入补助,全乡镇开展治理的则除外。要求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长沙市环保局审查批准,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须补办环评并经审查批准。申请养殖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企业、乡镇,须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递交养殖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经市、县(市)环保局现场核实符合基本条件的,领取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在2008年底前完成治理且经长沙市环保局、长沙市畜牧水产局联合验收合格,即可获得奖励补助资金。治理跨年度的企业、乡镇不在2008年的补助之列。奖励考核办法暂定实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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