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特别是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对湘江水域的生态和人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按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创新机制、巩固成效”的32字基本原则,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对东江湖、水府庙水库等重要水域,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督;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域,缩减养殖面积,拆除网围养殖设施。
《方案》明确,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36家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