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生猪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保证中心市区节日市场供应。市级生猪储备的动用权在市政府。当发生重大自然灾情、事故灾难或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肉类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计划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动用,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生猪动用计划。
据悉,市级生猪储备实行常年活体储备、定期转换制度,确保储备生猪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承担市级生猪活体储备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列入省、市级生猪基地的养殖企业;具有组织、管理基地场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的安全责任;自身及基地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
据泉州市贸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生猪储备合同每批签订一次,储备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承储企业要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要求承储企业存栏5000头以上,30公斤以上占50%,60公斤以上占40%,85公斤以上占10%,并填制《市级生猪储备入库(栏)单》报市贸发局。未经市贸发局、财政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因承储企业不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生猪的,由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生猪活体储备实行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生猪,不得虚报储备生猪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生猪饲养专栏。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生猪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
按要求,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并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储备生猪按计划轮换出栏后,承储企业应及时、保质、等量轮换入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贸发局、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生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