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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河网区禁新建养猪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6-19  
     6月17日消息,广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出《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以下简称《规划》)规定,珠三角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据介绍,广东生猪生产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显突出。《规划》规定应充分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生猪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

    另外,出于对水源的考虑,根据相关规定,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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