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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人道屠宰生猪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6-04  
     商务部6月2日表示,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实施人道屠宰。

    为配合8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了2个配套规章,6月2日起至1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配套规章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实施人道屠宰。

    人道屠宰是指包括动物的运输、装卸、停留待宰以及宰杀过程,采取合乎动物行为的方式,以尽量减少动物的紧张和恐惧。研究表明,人道屠宰的猪肉更好吃。

    商务部表示,将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配套规章,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应加盖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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