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抗震救灾中部队和灾区群众吃上放心肉食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担向灾区调运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畜产品中违禁药物、兽药残留的直接抽查。供应灾区的肉食品原则上应在省内规模养殖场收购加工。凡有在省外收购生猪加工的,除加强例行抽检外,相关市州要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协调下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
二、全面加强驻厂检疫工作。各市州局对承担向灾区调运食品的屠宰企业,要由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每天对屠宰加工企业驻厂检疫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每周五下午五时之前将本周督查情况报告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罗为028-8554095213880874106,传真028-85581135)和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三、灾区各市州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和灾害中死亡畜禽执行“四不一无”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