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海南省的病害猪处理,多为没收处置,或者由业主负责自行销毁,并未对业主进行有效补偿。由于利益驱动,极少数不法业主违法将病猪流入市场。尽管海南省监管部门也实行过严厉监管,但是缺乏利益补偿,极少数病害猪流入市场在偏远农村还是没有完全禁止。
据介绍,此次海南省病害猪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对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头病害猪补贴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250元/头),省财政负担30%(150元/头),市县财政负担20%;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无害化处理每头病害猪补贴8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40元/头),省财政负担30%(24元/头),市县财政负担20%(16元/头)。
海南省财政厅要求市县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