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公告规定,近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提高部分纯牛奶价格的申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了两企业的提价申请,经审查,同意两企业申报内容。
据悉,这是国家发改委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以来,首次同意提请价格涨价的案例。
《办法》中第一条中提出,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