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猪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种猪存栏150头或商品猪存栏1500头以上;蛋禽场存栏蛋禽3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禽8万只以上的肉禽场,禽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禽2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奶牛150头以上,牛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的肉牛场,牛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牛300头以上,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猪场,猪舍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种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场存栏蛋禽10万只以上,禽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禽30万只以上的肉禽场,禽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禽8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奶牛600头以上,牛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2000头以上的肉牛场,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牛1000头以上,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猪场;奶牛场存栏奶牛3000头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1万头以上的肉牛场, 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四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猪场;奶牛场存栏奶牛6000头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2万头以上的肉牛场,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