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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办法加强对生猪经营者监管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3-17  
     向市民提供合格而安全的猪肉,不仅要管好养猪和屠宰猪的环节,还要重点监控生猪经营者及生猪产品经营者。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在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时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确保上海主渠道供应的安全。

    《管理办法》将生猪经营者及生猪产品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猪及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生猪产品经营者还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完成生猪的全过程监管后,猪内脏和肉糜也必须“穿上衣服”才能走进市民的菜篮子———本市屠宰场出厂的猪内脏必须密封包装,菜场供应的肉糜也需要进行预包装,并符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问题就能追究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的猪内脏包括猪肝、猪肺、猪肾等。预包装上必须贴附标签,注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重量、生产批号或检疫合格证明等溯源信息。“猪肝、肾、肺等内脏和肉糜的安全风险比较高,而且在其表面上无法直接加注标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昨天表示,“每份猪内脏的标签就相当于一张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可以追溯到猪的出生地。”每个屠宰企业必须对其猪内脏安全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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