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局与市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特大型肉类冷库进行了联合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认真宣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
建立联系制度。检验检疫人员不仅要求冷库相关人员填写“进口商品经销使用单位联系表”,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还强调进口肉类产品入库的要求和向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相关机制。对涉嫌有问题的进口肉类产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控制。
督促冷库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要求各冷库做好验证登记工作,对于入库的进口肉类产品要核查“检验检疫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登记肉类产品的原产国、数量、经销商等相关信息。对于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要求冷库方面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