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鲜活农产品 物流系统 组织与优化模式 连锁分销产销一体化
众所周知,由于鲜活农产品容易腐烂,不易保鲜,较难运输等特点,决定了其在物流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与其它农产品或工业品有很大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的鲜活农产品由于在流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安排,对物流的效率大打折扣。有数据显示,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30%-40%,鲜活农产品达到6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左右,我国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为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因此,如何建立完善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对提高食品安全、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损耗、降低鲜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鲜活农产品的涵义及其物流特性
迄今为止,国内外的研究部门或文献对鲜活农产品的涵义界定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2005年2月,国家在《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中,界定了鲜活农产品的范围,即“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的肉蛋奶等5类农产品”。根据这个界定并结合鲜活农产品的特点,笔者认为,凡属按“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都属鲜活农产品。这类农产品具体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时鲜瓜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禽畜、生鲜蛋和鲜奶,不包括上述产品的深加工产品及食用调料、非食用瓜果、花、草、苗木、粮食等产品。
鲜活农产品物流就是鲜活农产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的结合。鲜活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其在物流上与其他农产品比如粮食的本质区别,这种生物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鲜活农产品由于采后仍有生命活动或类似生命活动的延续而造成易腐易损性,这个特点决定了在流通过程中应减少搬运次数或尽量缩短流通时间;其二,单位产品价值低,且规格、形状,质量参差不齐,这个特点使得农产品物流中的运输成本较大,并对运输条件和在加工方面的规格化、标准化的要求更高。
二、物流系统的涵义及其构成
涵义:所谓系统是为有效地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机制,也就是为了达成某一目的,把人力、物力、金钱、信息等资源作为指令输入(Input)使它产生某种结果(output)的功能。因此,物流系统是有效的以低物流成本向顾客提供优质物流服务的机制。具体说来,物流系统化的目的在于如下几点,按交货期将所订货物适时而准确地交给用户;尽可能地减少用户所需的订货断档;适当配置物流据点,提高配送效率,维持适当的库存量;提高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效率,实现省力化、合理化;保证订货、出货、配送的信息畅通无阻;使物流成本降到最低。
物流系统的构成:物流系统由物流主体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三个分系统组成。物流主体系统:主要是指由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我国主要指农户)和经营主体(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贩销户,农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零售终端比如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所构成的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在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中所采用的种种先进技能和技术所构成有效机制,其作用是使生产据点、物流据点、配送路线、运输手段等网络化,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活动的效率。物流信息系统:在保证订货、进货、库存、出货、配送等信息通畅的基础上,使通讯据点、通讯线路、通讯手段网络化,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
在这三个系统中,作业系统和信息系统为主体系统提供技术、信息、功能支持,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有机的整体。可见,所谓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就是如何将具有生物特性的鲜活农产品通过物流主体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的组织与运作,以有效的低物流成本向顾客提供优质物流服务的系统。
三、国内外农产品物流研究及物流发展现状比较
(一)农产品物流研究状况
在现有的文献中,最早对农产品物流研究的是美国学者约翰•F•格鲁威尔(John•Crowell),他在1901年的美国政府报告《农产品流通产业委员会报告》中第一次论述了影响农产品配送成本的各种因素和费用,填补了对农产品物流研究的空白。从此以后,对农产品物流的研究逐渐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的重视,对现代的农产品物流产生了较深刻影响的有:克拉克•韦尔德在其所著的《农产品营销》中,对农产品营销的集中、运输、储存、融资、风险、标准化等职能进行了研究。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D•Druker)在题为“经济的黑暗大陆”一文中,强调应高度重视流通过程中的物流管理。第一次将系统论的观点引入物流研究领域的是经济学家丘里默•马蒂尔夫鲁伯,他指出,物流学应将计划、调节和物料流、信息流、人流及能量流的控制作为整体系统来考虑,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物流。随着物流理论研究的发展,美国与日本在物流实践方面走在了前列。美国于1963年成立了物流管理协会,该协会将各方面的物流专家集中起来,开展物流理论研究。近些年来,他们的研究重点集中在供应链物流问题、信息化或电子化物流问题、第三方物流服务问题等。日本也成立了类似于美国的物流管理协会,他们在展开了物流理论的研究的同时,又开展全国和国际性的物流学术活动,他们的研究成果指导了日本政府在农产品物流方面的施政,使日本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200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标志着日本物流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物流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在国家物流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特别是由于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在流通过程中天然的脆弱性,因此,对农产品实施有效的物流管理,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随着我国物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国内诸多学者认识到农产品物流研究的盲区,开始呼吁重视农产品物流(余平,2002),由此,对农产品物流的研究才成为近几年来研究的热点。但国内学者对鲜活农产品物流的研究尚有待加强。
(二)中日农产品物流发展现状的比较分析
按照物流系统论的观点,在我国建立一个符合鲜活农产品的物流特性的高效、完善的物流系统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鲜活农产品物流不被大家所重视,更谈不上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构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初步形成与逐步演进,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农产品物流格局。具体来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开始逐步取消农产品的统购制度,实行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同时开放农产品市场,包括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建立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和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而形成了现行的农产品(包括鲜活农产品)物流体系。笔者根据物流系统的三个分系统构成并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制作了我国现行农产品物流系统示意图(如图1)。
物流主体系统比较。日本的农产品物流主体与我国较为相似,但在运作方式、制度建设及统筹规划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同。就批发市场而言,日本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完善的水平,进入了发展的成熟期,具体表现在批发市场的管理全部纳入了法治的轨道。而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还处在形成时期的初级阶段,具体表现在各类批发市场绝大多数都是在农贸市场的基础上扩大交易规模,交易不规范,功能未分化,管理不统一。
在我国进行鲜活农产品经营交易的主体是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户,这是由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批发市场不发达等因素决定的。而日本的鲜活农产品则主要通过农民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协同组织共同向批发市场出货,农协与农民其利益是一致的,日本农协在体系制度上比较规范,其作用的发挥依靠遍及全国的流通和信用体系,市场力量巨大。日本农协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全程服务,最重要的是组织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农协对农民委托销售的农产品采取代理制。由于信息网络的通畅,农民委托销售的农产品一般三天时间就能将货款汇入农民的帐户。而在我国,目前尽管存在产地中介组织,但由于农产品市场不发达,农产品全面实行代理制的条件不具备,中介组织与农民是“买断”关系,客观造成了两者利益的分割。另外,从批发市场来看,在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以协议买卖为主,价格形成并不公开,而在日本的批发市场交易则以拍卖方式为主,由拍卖形成的价格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助于公平批发价格的形成。同时在日本,批发市场中还存在着批发公司、中间批发商等高层次的商品经营主体,而在我国,与此相类似的组织目前还没有形成。
物流作业系统比较。在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日本政府十分注重发挥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的作用,完善设施和配套设备的改造。日本政府对中央级和地方级的资金投入尽管依据不同的项目比例有所区别,但都是无偿的。而我国在公共设施投入除绝对数量明显低于日本外,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全国尚未形成良性投资运作机制。其主观随意性过大,且设施投入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性的设施建设规划,因而公共设施投入报酬率明显低于日本。由于鲜活农产品的生物特性,日本特别重视冷藏、加工和包装环节的改进,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的附加值,使鲜活农产品销售过程合理化,提高效率,日本建立了一批加工厂、预冷库、冷藏库、运输中心、地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等,并在本国大中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建立了分支机构。这样,利用农协、生协、渔协的组织系统及拥有的保鲜、加工、冷藏、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如在容易变质腐败的水产品上,大量运用冷冻设施和低温运输系统,由此实现了水产品长期保鲜。同时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而在我国,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形态物流形式为主,缺乏冷冻冷藏设备和技术,且标准化较低,包装简陋,各类加工设施欠缺,使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
物流信息系统比较。日本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进入了信息化时代,IT技术的发达,使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信息化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加工食品为中心的POS系统,在日本已以方便连锁店和大型零售店为中心迅速普及开来。目前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引进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交流。同时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批发市场已能发挥集中市场信息的信息中心的机能,不必实行现场看货、实物交易,而实行只看样品的信息交易,实物则由产地直接向超级市场等集配中心运送,做到商物分离。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方面,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在日本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EMAIL,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发达的全国交通网、有效的保鲜设施、快速的信息处理网络为日本鲜活农产品实现货畅其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在我国,鲜活农产品的电子信息物流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农产品的质量、包装、保鲜、物流配送等经营相对比较粗放,加上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不规范,与日本成熟企业相比还处于学习模仿阶段,因此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四、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组织与优化
通过与日本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比较分析,能够很容易看到我国现行的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不发达是我国农产品物流产业处于初级阶段的根本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点关注,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实际的农产品物流系统模式逐渐提上了日程。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鲜活农产品物流模式,取长补短;另一方面,需要前瞻未来世界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发展趋势,建立符合世界鲜活农产品发展趋势的新型物流发展模式。综观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发展现状,现代农产品物流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物流作业一体化、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资源社会化、物流体系综合化。因此,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世界先进潮流的鲜活农产品运作模式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另外,在构建一套适合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特点系统时,还需要遵循如下几个原则:尽可能地考虑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主体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规模小的特点;尽量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损耗、缩短流通时间和降低成本;尽可能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消费终端的反馈信息,规范鲜活农产品物流中标准化和供应链管理。基于以上的考虑,并结合国外的经验,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模式可采用如下两种优化与组织模式:
(一)以农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连锁分销模式
在我国,鲜活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各自进行独立的生产。传统的物流模式从生产、采摘汇聚到批发市场,然后经过流通到销售终端市场,最后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样的模式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流通环节多,每一次物流的转换都伴随着运输工具的转换、产品的装卸、不同的包装储存和物流组织的转换等,转换成本过高。以农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连锁分销模式就可以避免这一点。成立专门的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培育农户鲜活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机,这样,可以在农业合作组织的指导下,通过互通产品市场信息,采用定单式生产、加工和经营,可以迅速高效地把分散的农户所生产出来的鲜活农产品组织起来,进行连锁分销。这种模式有如下几个优势: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损失把产品运送到消费终端;可以促进鲜活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向农户订制产品时,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营养、卫生标准,以契约的方式规定下来,进行有序采购。
(二)市场外流通的产销一体化模式
这一模式借鉴于日本的市场外流通模式。所谓市场外流通是指不通过批发市场,实行产销一体化,以少环节获得低价格的交易方式。之所以考虑建立这种模式,主要是因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日益多样化,通过传统的批发市场再到零售商最终达到消费者的物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物流发展的需求,从而通过产销一体化的鲜活农产品直销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市场外流通,实行直接运销,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超级市场)或连锁零售业包装配送中心及消费大户,以此可以减少所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流通损失。市场外流通的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建立,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提供信息服务并成立专门的集货场所,在产地与消费团体之间架起直接流通的方式,通过专业运输公司将鲜活农产品直接从产地送到消费者的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两种物流模式有效运作有赖于与之相配套的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套系统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国家宏观把握,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信息处理设施的投资,完善鲜活农产品物流制度与法规的建设,比如金融制度,市场管理法规制度的建立等等;另一方面,政府应为鲜活农产品的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市场自由竞争,通过发挥民间力量改善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