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比专项整治前提高了8个百分点;乡镇进点率达到96.3%,比专项整治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抽调50余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省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700余次,抽调机关干部1.2万人次参加专项整治。商务部、省、市、县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与定点屠宰企业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强化督导检查。通过领导督查、专业巡查、常规检查、交叉互查、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和指导。商务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了10个巡回检查组,在各地不间断流动巡查。各级商务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层层检查落实情况,累计开展了1000多次检查。
(三)全面清查整顿。各地对全国23052家定点屠宰企业逐一登记建档,开展拉网式清查整顿,对符合要求的20000多家企业向社会公布,引导用肉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正确购买。截至12月31日,全国共检查定点屠宰企业86508家次,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15万多次,关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2591家。
(四)联合监督执法。各有关单位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五个环节分兵把口,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万余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7740个,缴获私宰肉194万余公斤,销毁病害肉111万余公斤,挂牌督办了44件大案要案。
(五)狠抓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着眼于建立各环节可监控、可追溯管理机制。商务部制定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检疫证章标志和台帐管理、乡镇生猪屠宰进点管理等多个政策性文件,拟定了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急需制修订的10余项标准草案。
(六)加大投入力度。各地累计投入5个多亿资金扶持屠宰行业,升级改造屠宰企业3279家,扶持重点肉品流通企业66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