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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春节期间猪肉不得促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08  
     春节期间,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应不少于5天。记者1月3日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为维护节日市场稳定,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春节期间加强监管,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

    通知要求,零售商在春节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必须的商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造成排队、拥挤和人身伤害。

    零售商开展节日促销活动,不得有虚构促销降价原因、虚构原价和产地、虚假优惠折价、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不得有串通涨价、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促销时段起止的具体时间,从开始到结束应不少于5天,且须明确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以及促销活动的具体操作方式,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足量供应,并且在促销商品售完后即时明示。

    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不得变更已明示的上述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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