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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蟹绳的“行规”为何仍在横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03  
     据媒体日前报道,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万先生在新港西路某超市购买2.9斤肉蟹,拿回家发现绑蟹的绳子竟然有1.5斤重!万先生打电话质询超市,对方表示超市进货时候就是这样,绑绳子是“行规”。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天下的行规很多,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为什么有的行规让人接受,有的行规招人反感?拿乘坐出租车来说,它有起步价的行规,但大家普遍接受。笔者以为,这有两个原因:其一,行规不能是糊涂账,它必须是明确的,而且是公开的;其二,行规不能是霸王账,它必须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对等。

    绑蟹绳这个“行规”为什么屡屡遭受不满?就是因为它的重量是隐蔽的,它的利益是单方面的。如果商家能够做到明示绳子占总重量的百分比,敢于列出“绑绳蟹”和“光身蟹”的价格对比,那么,还有顾客会对绑蟹绳有意见吗?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说:“市场上的确有这样一个习惯,就是蟹类出售时绑上大红绳或者加上水草,一方面图个吉利,还可以保持新鲜。”对此笔者要说,假如把绑蟹绳的价钱抽离出来,那么无论想怎样保留习惯、想怎样图吉利、想怎样保持新鲜,顾客都会乐意配合。

    商家的狡黠,我们不难“理解”,但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的组织,居然也在绑蟹绳问题上犯糊涂,则让人感到费解。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行规也没有这么夸张……如果买只螃蟹,一半都是绳子,那么这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广州市工商局则说,“过分超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这让人十分不解:绳子重量达到一半或者“过分超重”时,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莫非达到30%、40%就属于正当“行规”?笑话!

    绑蟹绳引发的纠纷,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至今仍没有解决的迹象,这与有关方面的认识水平以及“心慈手软”有很大关系。指望商家自行解决绑蟹绳的问题,不大可能,假如有关方面积极作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费力———有一个“行规”,即银行活期存款按月计息而不是按天计息,一年少付储户几天利息,不是随着公众的质疑和有关方面的努力,而出现了该行规被破除的变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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