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郑州市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位,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优良商品仔猪的生产供应。
同时,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的标准,郑州市还将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场)承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市政府还鼓励建设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2008~2010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3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养猪比例达到80%以上。
同时,鼓励生猪养殖小区(场)加强粪便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生猪养殖小区(场)为使用沼气农户配送沼气原料,市财政对生猪养殖小区(场)购置的配送沼气原料农用车每台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