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要求,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坚持五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科学性原则、优先保护原则、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原则、各方参与原则。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任务,在12个重点领域开展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涵盖动物、植物、微生物领域以及传统知识和物种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十一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10项优先行动和55个优先项目。
据介绍,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生物物种资源的过度开发、外来物种引进、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原因,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情况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扭转生物物种资源管理面临的被动局面,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过去两年中,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等16个单位组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共同完成了《规划纲要》的编制,经国务院同意后发布。
生物物种资源(链接)
生物物种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以及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生物物种资源除了指物种层次的多样性,还包含种内的遗传资源和农业育种意义上的种质资源。其中遗传资源是指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基因和DNA水平)的材料;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畜、禽、鱼、草、花卉等栽培植物和驯化动物的人工培育品种资源及其野生近缘种。
生物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生物物种资源的拥有和开发利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