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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养猪 何妨“禁改限”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12  
      某市近日宣布:2009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但禁令一出,还是引起议论纷纷。

     禁养理由十分充足:首要原因是环境容量日趋窘迫,不堪承受养猪业的污染之重;深层次的原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和产业转移升级的需要。

    而反对者则认为,一刀切的“禁猪令”剥夺了养猪群众的合法权益,背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可行”的公权运行规则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务院“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的规定。

    事实上,清理养殖业的整治行动早在2001年便在该市展开,也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在32个镇街征求意见时,得到了26个镇的支持。”仔细考量这个制造业城市的实际情况,禁止养猪不无道理。

    但一项关系百姓吃饭问题的民生产业,在没有经过听证之前,是否就能以“少数服从多数”之名“一禁了之”?养猪不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重污染产业,虽然禁养后政府承诺会对养猪户妥善安置,但对于那些想把养殖业做大做强的农民来说,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加强指导,生猪行业是可以实现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为何要以环保的名义一棍子打死呢?”一个养猪户的无奈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审视,政府推行一项新政策前该如何广泛听取民意,才能更好地平衡公众利益这一老话题。

    不可否认,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关键是要公平、公正,尽可能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实现相对平衡。近年来在解决公共问题时,一些部门习惯于采用“一刀切”做法,但推行时往往遭遇尴尬,甚至引发行政诉讼。还有的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变相推行诸如“统一彩铃”、“统一遮阳伞”、“统一消费烟酒”等政策,这些做法很值得商榷。

    养猪业对快速发展的城市的确会带来一定弊端。或许,解决养猪业弊端的明智之举是借鉴北京等城市烟花爆竹“禁改限”以及国外成功利用猪粪的经验,加强产业引导和人性化管理,在限制分散、传统、小型养殖方式的同时,大力扶持规模化、现代化的养殖企业,这样方能兼顾各方利益。如此,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更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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