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的逻辑大体是这样的:养猪有污染,禁止养猪也并不意味着东莞人就吃不上猪肉了,而且养猪业在东莞已属于落后产业,所以,“没有必要为落后产业的继续存在寻找理由,养猪业的淘汰是东莞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该科学决策有多科学暂且存疑,但由此却大体可以揣测,东莞此次解释基本说了实话,禁止养猪,实在未必是因其多么污染,而是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
应该说,地方政府有理由从该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上,做出鼓励何种产业发展同时抑制某种产业发展的决策。问题是,应该如何鼓励,同时又应该如何去抑制某种产业的发展?可以说,选择何样的手段去达成自己的目的,从中几乎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出,该地方政府的行政自信究竟来自何处,行政指向,又究竟指向何方。
尽管东莞的产业调整有其合理一面,尽管东莞也给了养猪户一定的缓冲时间,但最后通牒式的禁止策略,还是实在太过于粗暴。本质而言,其对产业发展的利益追求,远远超越乃至无视了个人产业选择的自由与权利。至此,再合理的行政,也丧失了其合理的内涵。从报道来看,东莞也考虑到以“生猪定点基地”方式规范散乱的养猪业。但此种定点的合理性,需要重新思考,否则,从前年开始“四清理”,至今为何出现如此大的反弹?定点规范下的东莞生猪市场,是否因定点而产生了扭曲当地生猪生产成本和市场的现象,从而使得定点变成了高价?当存在明显的利润空间,产业门槛设置的合理位置,就必然存在重新界定的要求。以为有了产业门槛就自动拥有了产业调整的合理性,就可以以门槛禁止某种产业,仍然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行政蛮横。
本来,产业结构调整就是一个非常充足的理由,某个地方要吃猪肉,也的确没有必要非要自己养猪不可。在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金贵的地皮也当然可以优先用于利税贡献大的支柱产业。这本来是合理的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没有什么羞羞答答不能示人的。不知东莞出于何种考虑,在最有利于自己的时机不愿意明白说出来,非要等到舆论一片哗然,自己陷于被动的时刻,才承认是“产业结构调整”。现在,东莞又在禁养家禽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又一次的“产业结构调整”,当地政府还是早点说清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