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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03  
     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11月28日发布并开始实施《黑龙江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猪活体储备是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实行统一管理,采取分散存储于经过确认的生猪养殖企业饲养保管的形式,用于应对黑龙江省局部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及节日市场供应,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或局部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时,由省商务厅提出生猪活体储备动用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动用储备生猪的结算价格,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生猪活体储备动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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