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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生猪储备将有生产补贴和利息补助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03  
     11月29日,福建省经贸委下发《福建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方案》,福建省级生猪储备将有生产补贴和利息补助两项财政补贴。

    生产补贴标准按省下达的储备计划每批每头补贴30元,利息补贴按每头500元贷款额度,4个月期限,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储备期间存栏商品猪数量和结构达不到计划任务要求的一律不予补贴,并没收保证金。省级生猪储备每批存栏4个月。

    《方案》规定,省级生猪储备实行常年活体储备、定期转换制度。承担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企业,必须是经省经贸委审定获得省级储备资质的生猪养殖企业。发生重大自然灾情、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肉类市场异常波动时,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动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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