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过各部门集中整治,截至本月初,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96%,其中已有12个州市达到了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为30%;县城以上城市批发零售、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比例已达96%。生猪检疫、检验制度进一步落实,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云南省还将采取多项举措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制定云南省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生猪屠宰管理需要,为了保证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省商务厅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早提出云南省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积极建立生猪屠宰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