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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20  
     从黑龙江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获悉,黑龙江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今后无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检疫(验)证明生猪不准进市场、超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黑龙江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志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检疫(验)证明的生猪不准进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猪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黑龙江省商务厅将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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