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支持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国家和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从今年起,国家财政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养殖户。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二是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30%,饲养者负担20%。三是对生猪疫情经费给予保障。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照每头600元标准补助养殖户,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四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给予补助。五是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补助等方面。
对国家和吉林省出台的支持养猪业重大举措,省财政、牧业、保监等部门,积极响应,加大措施,认真落实。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生猪生产、储备和困难群体生活补贴的投入。年初,省财政就安排了畜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良种引进、保护、扩繁与推广等。筹措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和保费补贴资金5369万元,安排动物防疫专项补助资金244万元。安排资金590万元,用于4万头猪活体储备和 1万头猪冻肉储备。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实际补助不低于15元,省财政共筹措拨付补贴资金11750万元。安排资金 37.9万元,用于对省属大中专院校18955名在校特困学生肉类补贴,执行时间为9月份和10月份。
2亿元财政资金的强力注入,既为吉林省养猪业发展积蓄了能量和后劲,又使国家实施的惠民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