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部门的抽查显示,当地15个市县在饲养、屠宰、销售环节对每头生猪收取的税费最低为60.5元,最高为102.95元,各地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仍存在自立项目收取“统一防疫费”、“代收代付货款服务费”、“生猪存栏费”、“屠场交易服务费”、“退场费”等现象。此外,市场设施租赁费标准偏高、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收不规范、检验检疫、消毒和排污等收费不尽合理等问题的存在也使经营者负担过重。
11月10日,广西物价部门开始执行相应措施,对部分地方部门、企业自行出台的“统一防疫费”、“代收代付货款服务费”、“生猪存栏费”、“屠场交易服务费”、“退场费”等非法收费项目进行全部取缔。同时,将动物检疫费由每头3元降为2元,动物产品检疫费由每头4元降为3元,新建规模养殖场环评费也下调了20%。而生猪屠宰、运输、销售环节的场地消毒费和整车运输生猪货车的车辆通行费则全部免收。广西物价部门同时还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收费标准,对已提高该项收费的地区要求适当予以降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物价巡查,及时掌握生猪饲养、运输、屠宰、销售过程的收费执行情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乱收费行为,保持猪肉市场的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