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为了降低生猪养殖经营风险、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辽宁省制定了本《方案》,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在运作方式上,《方案》规定,辽宁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指定的专业保险公司以共保方式进行统一运作,并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方式。政府财政部门对从事生猪生产并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场)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市财政负担80%,农户负担20%。省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将根据年度计划于每年初预拨至各有关市财政局,并于年终据实结算;市财政与相关保险机构的保费补贴结算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此外,《方案》还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额及费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