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均可得到补贴,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供精单位)提供的经农业(畜牧)部门审核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予补贴。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计算,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计算;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结算。补贴资金按季进行结算,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结算申请和结算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供精单位。
据广东省畜牧兽医局陈迎丰科长介绍,该项补贴的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下拨,我省9个县的39万头能繁母猪共获得了780万元的补贴。其中,阳春市以9万头名列第一,获得180万元的补贴;化州市和博罗县并列第二,均为5万头,可分别获得100万元的补贴。此外,廉江市、四会市均为4万头、80万元;南雄市、普宁市、紫金县、五华县均为3万头、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