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生猪产供销的实际特点,山东省有针对性地在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收拢口子。养殖环节中,畜牧部门突出源头管理,开展了售药、饲料和畜禽种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化学物质行为,仅“瘦肉精”、“蛋白精”专项就抽查了800批样品。所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部落实了监管兽医,所有屠宰厂实行了检疫员派驻。
屠宰环节中,经贸部门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突出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加工环节中,质监部门开展了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扣押货值20.5万元。流通环节中,工商部门开展了猪肉市场主体资格大检查,落实猪肉产品可追溯制度。对全省猪肉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农村大集摊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查处非法业户152户。消费环节中,卫生部门以小餐饮、农家乐、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了拉网式检查,严格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