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5年前,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就酝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采取反倾销行动,这引起了谊华公司的重视。中国虾产品70%对美出口,是输美的主要农产品之一。从那时开始,谊华水产开始了应对反倾销的各项准备,公司领导层及管理层学习反倾销的知识,研究中国小龙虾、蘑菇、苹果汁等各种各样的反倾销案例。
2003年底,美国反倾销的风声渐起。福清谊华同香港谊林集团第一时间向中国土畜商会咨询,聘请了专业处理反倾销案的律师团。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越南等6个国家生产的冷冻虾和罐装暖水虾采取反倾销措施。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立案调查。此时,大部分中国企业才匆匆上阵,应诉准备粗糙马虎,甚至出现公司名字翻译错误、提交过期的营业执照等低级错误,有的企业尚未应战就已出局。
2004年2月25日,谊华公司被FDA指定为强制性调查对象。
谊华公司何美乐董事长说:“我们绝对没有低于成本卖,绝对没有倾销,中国虾成本低,是因为我们有全世界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比较便宜的劳动力资源。美国对我们中国虾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市场,我们决不轻言退出!”由此,谊华公司携手香港谊林集团,付出近千万元的诉讼费用,打起了这场“国际官司”。
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虾反倾销做出第二轮终裁结果。我国四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0.07%-82.27%,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平均加权税率55.23%,有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81%的税率。
谊华公司是四家强制应诉企业之一。不可思议的是,美国商务部违反WTO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选取替代国替代价格的基本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采取了十分不公平的调查方法。基于美国商务部不合理的税率计算方法,为获取合法的权利,谊华公司所属的香港谊林公司代理律师团顶着高额的律师费,积极向美国贸易法院申诉,2005年美国贸易法院受理香港谊林公司的申诉。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美国贸易法院认为谊林公司提出的税率计算方法是合理合法的,并要求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9月26日前提出新的合理的税率计算结果,但是,美国商务部并没有完全按照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要求更改该案件税率的计算方法,而是仅仅对于其引用的印度制造商原料虾的单独加权成本进行了细微调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向美国贸易法院递交了第一次重新计算税率的结果,其中谊林集团经过重新计算的新税率为56.7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不接受此次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计算结果,并责成美国商务部一个月内重新按照法院的判决做出新的税率计算。
最终结果让人满意,今年9月,反倾销官司水落石出,谊华公司成为目前在输美冻虾反倾销案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第二家中国国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