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积极落实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激发养殖户饲养母猪积极性,对补贴原则和标准、能繁母猪数量的核定、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与管理等作了严格规定。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50元补贴标准,该省在9月15日前将全省116.7万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5834.9万元全部通过养殖者“一卡通”存折发放到位。
在落实母猪饲养补贴工作中,江西省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为加快工作进度,8月8日省财政按“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的各地2006年底能繁母猪数量,将母猪饲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69.92万元和省财政配套资金1023.6万元预拨各市(县、区);9月初,经核实全省存栏116.7万头能繁母猪,通过清算确认中央、省级和县(市、区)财政应分别承担3501.5万元、1176.9万元、1156.5万元,合计5834.9万元,扣除此前预拨资金,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级的584.88万元补贴差额及时下拨,其中本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431.6万元差额,省财政先期予以垫付,从而向广大养殖户兑现了“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