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中央财政负担982万元近日已经到位,我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655万元正在抓紧落实。海南省2007年能繁母猪具体补助标准为:每头每年能繁育母猪补助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 (30元/头),地方财政负担40%(20元/头)。
海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原则,三级财政补贴占保费的80%,养猪户和养猪企业负担保费的20%。2007年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保费补贴30元,地方财政负担18元,养猪户和养猪企业负担12元。同时,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及省级财政负担。
从省财政部门了解到,海南省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奖励资金办法,结合海南省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同时采取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支持力度;而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已做好地方储备肉1000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