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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19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制度。

    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包括: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为此,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专项资金,对全国253个生猪调出大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即将拨付到县。

    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及防疫服务费用等发展生猪生产支出。为体现“多调多奖”,奖励资金的分配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三项指标测算,其各自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测算数据主要以统计系统提供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准。

    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实行动态监测,有进有出。财政部、农业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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