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为了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标准对饲养者给予补贴,由中央、省级和县级三级财政分别承担30元、10元、10元。为把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江西省财政厅按“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的各地2006年底能繁母猪数量,于8月8日先将中央和省财政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4093.52万元预拨全省各地,其中,中央3069.92万元、省级1023.6万元。目前,经核实全省现有存栏1166975头能繁母猪,通过清算确认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分别承担3501.5万元、1176.9万元,合计4678.4万元,扣除此前预拨资金,还有584.88万元补贴差额。为加快工作进度,减轻市(县、区)资金压力,近日,省财政厅将补贴差额部分及时下拨,并对中央财政实际承担的补助资金与预拨资金的差额431.58万元,由省财政垫付下达。
同时,江西省财政厅强调,各地要按照《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将本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给养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