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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以奖代补”促生态畜牧小区建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06  
     近日,记者从财政厅获悉,江西为加强规模养殖场建设,有效控制养殖场的环境污染,促进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继续支持生态畜牧小区(含规模养殖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从2007年开始,生态畜牧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全部实行“以奖代补”。本年度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款,按照每建1立方米厌氧发酵容积300元—500元、1立方米储气柜400元—600元的标准,对生态畜牧小区在2006和2007年两年中所建且符合条件的沼气工程给予奖励。

    据了解,能获“以奖代补”政策的沼气工程必须没有获得过各级财政和国家基本建设同类项目的支持;工程的厌氧发酵池总容积在600立方米及以上且建有储气柜;建设规模与现有的养殖规模相匹配,工程配套设施齐全(包括粪水收集管网、前处理池、沼气池、储气柜、沉淀池、蓄液池、沼气输气管道及其它附属工程);沼气、沼肥利用充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方案合理,项目设计合理规范,竣工验收合格,运行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江西范围内,养殖量相当于年出栏猪1万头及以上, 并由省畜牧局认定实施了物业管理或组建了协会(理事会)组织且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的畜牧养殖小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户),拟建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沼气工程项目(含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已竣工项目),可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申请。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后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交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对沼气工程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连同项目建设情况等资料一起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在各年度安排资金总量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以奖代补”的项目,然后按照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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