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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母猪险全面铺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06  
     自从8月15日山东省签下能繁母猪保险第一单之后,该项工作进展顺利。记者9月5日从山东保监局获悉,目前该项保险制度已在全省铺开,今后凡是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户都可投保。

    按照《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投保人可到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山东分公司办理手续。为便于业务健康开展,每个县(市)区的业务只由一家公司经办。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责任为:败血病、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按照计划,在2007年9月30日前,山东省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养猪大县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至12月底,全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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