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定,凡养殖量相当于年出栏猪1万头以上, 并由省畜牧局认定实施了物业管理或组建了协会、理事会组织,具有明确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的畜牧养殖小区,其目前拟建符合上述条件的沼气工程项目,或在去年1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已竣工的项目,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为鼓励更大规模的养殖和更高标准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江西省还规定了申报奖励的工程项目的入选条件:厌氧发酵池总容积应在600立方米及以上,且建有储气柜;建设规模与现有的养殖规模相匹配,工程配套设施齐全;沼气、沼肥利用充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方案合理,设计规范,竣工验收合格,运行良好,社会效益显著。具体奖励标准为:每建1立方米厌氧发酵容积奖励300元-500元不等,每建1立方米储气柜奖励400元-600元不等。